薪酬管理办法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建立公平合理的薪酬分配体系,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,结合公司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L1级及以上正式员工。实习生(S1级)薪酬按本办法第九条执行。
第三条 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:(一)按劳分配、效率优先;(二)对外具有竞争性、对内具有公平性;(三)与公司经营效益和个人绩效挂钩。
第二章 薪酬结构
第四条 员工月度薪酬由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,合计为员工月度薪酬总额。销售提成、产品线利润分成、孵化项目收益分成等专项激励根据对应制度另行计发,不计入本条所称月度薪酬总额。
第五条 固定工资为保障性薪酬,根据员工职级和岗位确定,按月足额发放。
第六条 绩效工资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和业务结果浮动发放。除实习生外,公司正式员工月度薪酬统一采用“80%固定工资 + 20%绩效工资”的结构。各岗位适用范围如下:
| 岗位类型 | 固定工资占比 | 绩效工资占比 | 适用人员 | 绩效规则依据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产线岗位 | 80% | 20% | 产线技术及产线运营人员 | 《绩效考核实施细则》(通用-004) |
| 营销(销售) | 80% | 20% | 大营销部门中承担销售回款责任的正式员工 | 《绩效考核实施细则》(通用-004) |
| 营销(客户工程/FDE) | 80% | 20% | 大营销部门或对口方案团队中承担商机方案推进责任的正式员工 | 《绩效考核实施细则》(通用-004) |
| 营销(交付) | 80% | 20% | 大营销部门中承担项目计划、验收与回款节点推进责任的正式员工 | 《绩效考核实施细则》(通用-004) |
| 职能/支撑 | 80% | 20% | 综合管理部人员 | 《绩效考核实施细则》(通用-004) |
| 高管(副总经理) | 80% | 20% | 副总经理 | 《绩效考核实施细则》(通用-004) |
第三章 薪酬标准
第七条 各职级月薪标准按《岗位职级管理办法》(灵云数科-通用-001)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薪酬带宽执行。破格录取、破格转正或破格定级人员的薪酬,可结合实际贡献、岗位价值和市场稀缺性在对应职级带宽内单独核定。
第八条 试用期员工薪酬按转正后薪酬的80%发放。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,表现优秀者经部门负责人申请,总经理批准,可提前转正。破格转正或破格录取人员的试用期安排,按《岗位职级管理办法》(灵云数科-通用-001)执行。试用期考核由直属上级参照《绩效考核实施细则》(灵云数科-通用-004)简化评价。
第九条 实习生(S1级)月薪范围为***元至***元,全额为固定工资,不设绩效浮动部分。
第四章 补贴与福利
第十条 通讯费补贴、取暖补贴和防暑降温费按《员工补贴管理制度》(灵云数科-通用-003)执行。
第十一条 公司为L1及以上职级正式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,缴纳基数和比例按国家及北京市规定执行。
第十二条 公司为L1及以上职级正式员工购买补充医疗保险,每年组织健康体检,体检标准按职级确定。
第五章 专项激励
第十三条 产线岗位人员的产品线利润分成和线长分配按《产品线激励管理办法》(灵云数科-产品-001)执行。
第十四条 大营销部门岗位的销售提成、客户工程师(FDE)专项激励和交付经理专项激励按《大营销岗位专项激励管理办法》(灵云数科-营销-001)执行。
第十五条 产品线利润分成、销售提成和孵化项目收益分成属于专项激励,均按对应制度执行,不纳入月度薪酬总额。
第十六条 当年在岗不满十二个月的员工,参与半年度校准、年度绩效评定和专项激励分配时,按实际在岗月数折算。实习生(S1级)可按专项制度参与内部再分配或产品线内部分成。
第六章 调薪管理
第十七条 公司每年四月进行年度薪酬调整,调薪幅度根据公司经营状况、市场薪酬水平和员工绩效综合确定。
第十八条 职级晋升调薪:员工职级晋升时,薪酬调整至新职级薪酬带宽内,调薪幅度一般不低于10%。
第十九条 特殊调薪:因市场竞争、关键人才保留等特殊情况,经总经理批准,可进行计划外薪酬调整。
第二十条 任何调薪后的薪酬应在对应职级薪酬带宽范围内。超出带宽上限的须经总经理特别审批。
第七章 收益路径与发放说明
第二十一条 公司鼓励员工在稳定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,通过更高质量的结果获取更高的经济收益。不同岗位的主要收益路径如下:
| 岗位类型 | 固定收入 | 浮动/专项收益 | 员工最关心的增长抓手 |
|---|---|---|---|
| 产线技术/运营 | 月薪固定工资 + 月度绩效工资 | 产品线利润分成、孵化项目收益分成 | 交付结果、产品进展、跨线复用价值 |
| 销售 | 月薪固定工资 + 月度绩效工资 | 销售提成 | 实际回款、新客户突破、重点客户经营 |
| 客户工程师(FDE) | 月薪固定工资 + 月度绩效工资 | FDE专项激励 | 演示/POC转化、方案成交率、关键场景拿下 |
| 交付经理 | 月薪固定工资 + 月度绩效工资 | 交付专项激励 | 里程碑达成、验收通过、回款节点推进 |
| 综合管理/公共支撑 | 月薪固定工资 + 月度绩效工资 | 公共支撑基金、破格调薪 | 关键台账零差错、制度落地、效率提升 |
| 孵化参与人员 | 原岗位薪酬不变 | 孵化项目收益分成/股权机会 | MVP验证、收入验证、项目升级 |
第二十二条 各类收入的发放节奏如下:固定工资按月足额发放;绩效工资按月随工资发放;销售提成和客户工程师(FDE)专项激励按月结算、随下月工资发放;交付经理专项激励和产品线利润分成按季度结算、随季度末月工资发放;孵化项目收益分成按对应制度按月或按阶段发放;年度调薪原则上于每年四月生效。
第二十三条 收益算例。某交付经理岗位员工月薪***元,当月系数1.0,则固定工资***元、绩效工资***元;若其所在季度负责项目完成200万元阶段验收回款,且按《大营销岗位专项激励管理办法》核定交付专项激励***元,则该专项激励在季度结算时另行发放,不并入月薪带宽。
第八章 附则
第二十四条 员工薪酬信息属公司机密,任何人不得泄露本人或他人薪酬信息。违者按公司保密制度处理。
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与《岗位职级管理办法》(灵云数科-通用-001)及各专项激励制度配套执行,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。
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二〇二六年四月一日起施行。